第08版:浦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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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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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购房可能涉嫌违法

□文 崔烨

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9年1月31日晚上8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并于2月1日凌晨开始正式实施。

此文件的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量化明确了什么是“非法买卖外汇”的“情节严重”。最高发文件中说明的“元”是指的人民币,按照目前6.75元左右的汇率,如果倒卖74.1万美元(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汇,就符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条件;如果倒卖370.4万美元以上的外汇,就符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家解读,这份详细的文件说明没有明确指明非法外汇买卖的用途,也就是说买卖外汇超过法定的每人五万美元以上,都可能涉及违法,当然也包括买卖外汇用于购买海外房产。而国内居民通过地下钱庄的购房行为就属于这种非法买卖外汇罪或者变相买卖外汇。

而本次文件打击的重点是“变相买卖外汇”。所谓“变相买卖外汇",就是境内境外的资金互换,不涉及资金的直接流出,往往交易更加隐蔽、金额更为巨大。很多海外房产的售楼处在国内通过收人民币来转移到国外的做法,就是通过这种资金互换,也就是“变相买卖外汇”成为了打击对象。

比如,一个中国内地居民用1000万人民币,购买加拿大的房产。按照现在外汇管理制度,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在国内找地下钱庄换成美元,那么就是非法外汇买卖罪获刑。对此,最高法、最高检的负责人表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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