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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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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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如何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七大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提醒,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等信息与2019年情况都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一起来看看以下七大提醒!

提醒1

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提醒2

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您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您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提醒3

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提醒4

为便于准确享受政策,推荐下载个人所得税Ap 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您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您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5

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提醒6

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

提醒7

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 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

(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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