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要的公道,你们给我讨回来了。你们把公平正义,送到我心坎上了。” 于阿婆对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连声感谢。检察官王晓伟至今还记得去年于阿婆独自一人来到检察院求助时的黯然表情。当时,于阿婆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6年间“维权无门”的揪心,而她的控诉,也令检察官揪心不已…… 老人维权无门求助检察院 “检察官,我看到报纸上宣传你们检察院可以帮我们这种弱势群体‘打官司’,你们帮帮我吧。”去年6月4日一大早,年逾七旬的于阿婆独自一人来到杨浦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五检察部的王晓伟检察官和同事接待了她。 2014年7月,于阿婆被老邻居拉去一起参加某保健品公司举行的保健讲座。一场“干货满满”的讲座下来,于阿婆当即购买了品牌方推荐的V IP套餐,并现场支付28000元。“老伴生病,听起来他们的产品疗效很好,我就瞒着几个孩子,偷偷拿出攒了近一年的退休金,狠狠心给他买了。” 2014年9月,于阿婆从该公司提取了价值14280元的“养生保健品”,尚余价值13720元的货物未提。没过多久,阿婆的老伴因病去世。“这个保健品一点也不管用,后来老伴走了,套餐里的产品没人需要,我想把剩下来的钱拿回来,却拿不回来了。”于阿婆说,多次向该公司讨回剩余钱款,均无果。 收下于阿婆的相关材料后,案子很快就流转到了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王晓伟手中。“我们必须好好核实确认一下,是否可以通过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承办该案后,检察官王晓伟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多渠道理清案件事实。根据于阿婆提供的提货单,检察官通过会员编号等信息登录某公司的会员系统查明,于阿婆购买、提货说法属实。 而根据于阿婆提供的《消费争议终止调解书》中相关信息可确定,于阿婆与某公司之间尚余部分货物未交付。于阿婆提出终止合同,由于部分货物尚未交付,于阿婆有权提出退回剩余货款的诉求。 老年人容易受到“诱惑”大量购买保健品,而在要求退货时又常常维权无望。考虑到买卖双方诉讼实力悬殊,且老伴离世后,年迈体弱的于阿婆独自一人居住郊区,维权多年一直无果,身体也是每况愈下,参与诉讼确有困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时检察机关适度介入,运用支持起诉职能,可以有效地维护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于阿婆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杨浦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对该案予以支持起诉,随即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收到消息后,于阿婆心里一下子“敞亮”了很多。她说:“从检察院回来的第二天,就接到王检察官的电话,我就知道有希望了。”难题一一攻破纠纷完满解决 考虑到老年群体法律知识匮乏,对民事诉讼活动的了解有限,为帮助于阿婆更全面地掌握可能产生的诉讼结果,检察官王晓伟查阅了类案,在一通通电话中耐心地向于阿婆释明法律关系,并基于该案的案件事实,引导她合理调整诉讼请求,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支出。 由于于阿婆的听力和诉讼能力均较弱,如果不找一个诉讼代理人的话,可能无法正常进行诉讼。但当检察官和她沟通确定诉讼代理人时,于阿婆又犯难了。 原来,因担心子女责怪,于阿婆一直没敢告知他们自己被拒绝退款且维权碰壁一事,而请律师费用又比较高。了解这一情况后,王晓伟又联系于阿婆的女儿。女儿很快谅解了母亲,并答应做于阿婆的诉讼代理人。 为了尽快消除于阿婆的“心头事”,王晓伟还提前参与法院诉前调解程序,一方面向法院阐明检察机关对该案支持起诉的情况,同时也积极调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双方争点中寻找和解突破口,为后续实现调解打好基石。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检两家的共同努力下自愿达成调解。“钱拿到了,太感谢你们了,我要当面感谢你们。”拿到退款的当天,于阿婆立即给王晓伟打去电话。 成功办理此案后,杨浦区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制定出台该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办理原则和支持起诉案件适用范围;对受理等办案环节和案件办理程序作出规范,为此类案件提供了制度和规范的支撑。 (杨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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