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226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有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的代表,有劳动模范,战斗英雄,有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有工商界、宗教界人士,还有少数民族、海外华侨代表。这样的代表阵容,充分体现了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一切爱国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团结。此次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20日,大会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它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把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并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一切权利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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