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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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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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电动车违规停放起火

案例一:

飞线充电起火 车主被拘留十日

今年2月,上海崇明某小区一楼楼道内停放的电动车因电气故障在充电过程中起火,所幸起火时,一楼住户家中没有人,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现场电动车被烧得仅剩框架,楼道的墙壁被熏黑。

据调查,一楼住户缪某某,因图方便,将电动车停放在门口楼道内并飞线充电,最终因电气故障导致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缪某某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屡次劝说无效 起火致人受伤

3月13日20时02分,浦东新区凌兆路一居民房屋发生火灾,20时25分,火势被扑灭。该屋3名住户中2人在自行救火过程中轻度烫伤。

经现场初步勘查,在客厅靠窗口部位发现多个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残骸,且残骸有由内向外爆裂情况。询问住户得知,火灾发生时家中有一个电瓶在客厅北面窗户下充电,房间内还另存放有数个电瓶。

根据现场街镇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虽然小区内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位,但是该户居民长期以来,都有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楼中飞线充电的不良习惯,居委曾连续两次上门,劝诫其不要飞线充电,然而其执意不听劝阻。

面对以上警示案例中电动车“楼道停车”“飞线充电”“室内充电”等行为,广大居民朋友们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要充分意识到其危险性,切莫让自己和“定时炸弹”共处一室!

同时,《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严厉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对违反规定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要点要记牢:

一、电动车应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的充电装置。

三、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等停放充电。

四、电动车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等部位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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