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特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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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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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黄浦区金陵东路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松下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浙江南路,北至宁海东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暂停期限: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8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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