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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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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直接处罚上海取消“累进式”执法

自2017年起,上海公安机关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三年来,教育、查处了一大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多年的宣传引导和执法管理,“尊章守法、安全出行”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为进一步规范行人交通行为,7月13日起,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提醒,交通出行,安全第一,请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闯红灯、乱穿马路。同时,在过马路时不要看手机,不要抢灯,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快速通过路口,以免发生危险。

此外,“加处罚款”同样适用于行人违法,对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超过15个自然日仍未缴纳罚款的,将按每日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对一年内有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交通法规对于行人有什么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这么规定的: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有一些更具体的条款: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违法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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