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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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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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正当时

“过期药品”到底何去何从?

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想必大家对垃圾的分类已略知一二。今年7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施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面对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的到来,您有没有想过家中的过期药品该怎么办?它算垃圾吗?该如何处理呢?是随便扔吗?

其实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早在2015年起便开展了过期药品无偿回收的便民服务,持续至今已有四年,分批处理已回收过期药品1800余盒,涉及近1000个品种。同时在其辖区内的各个居委也都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方便回收居民们的过期药品。每月中心药剂科定期派专员对居委回收箱内的过期药品进行回收,送至中心后与中心过期药品一并处理销毁。

若您对以上便民服务感兴趣,或您有任何疑问及问题,欢迎前往小东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大厅一楼西药房3号窗口咨询,中心的药师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中心过期药品回收地点:

黄浦区光启南路225号中心门诊大厅一楼西药房3号窗口

中心过期药品回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药师小课堂】

Q1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下何为“过期药品”?

过期药品:是指在药品有效期内未被使用的药物。我国《药典》明确规定,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

Q2刚过期的药品还能使用吗?坚决不能!

因为由于光线、温度、湿度等因素地影响,随着时间地推移,药品的成分会发生改变,理化性质会不稳定。超过有效期的药物存在质量安全的隐患,会出现药效降低和不良反应加大的可能,此点上无论过期多久的药物都是一样的。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使用了过期药物,轻者影响疗效、贻误病情,重者可能会对人体带来严重伤害,甚至造成死亡。所以药品一旦过期请不要再去服用。同时,过期药品还明确被归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

拿家庭小药箱里的常备药举个例子:

1、硝酸甘油是一种性质活泼的物质,在空气中会逐渐分解失效,遇光遇热还会分解得更快,其开封后大约可保存3—6个月,如果没有好好避光密封保存,保质期还会更短,过期后更是无法达到抢救的效果,更有可能加重病情。

2、胰岛素过期或发生冻结后,结构中的二硫键发生改变,可使注射部位出现瘙痒、疼痛、发热、肿胀和皮下脂肪萎缩。温馨提示:未开封的胰岛素应放置于冰箱冷藏室靠近冰箱门的位置保存;开封后的胰岛素一般在室温下(20℃左右,不超过30℃)保存30天。

3、四环素过期后分解为脱水四环素,具有毒性,轻则导致呕吐、腹泻,重则导致黄疸,损害肝肾功能。

4、过期的维生素C降解后生成糠醛和二氧化碳,糠醛易于氧化,变成黄棕色,可引发呕吐、腹泻、结石、头痛等情况。

Q3过期药品可以随意丢弃吗?当然不能!

随意处置过期药品的隐患包括:

①可能会造成小孩或其他人员误食,导致悲剧发生。

②造成环境污染。药品化学成分复杂,有些物质在自然界可能需要数年或者数十年才能分解,一些有毒或是致畸、致癌的成分,未经处理直接与生活垃圾一起掩埋,会污染土壤,影响饮水,危害人体健康。

③不法分子将过期药品重新包装后,销售到边远地区的小药店、小诊所,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造成极大威胁。由此可见,过期药品危害大,随意处理更是不可取。

Q4“过期药品”到底如何分类呢?

目前我国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

Q5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过期药品”呢?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何处置过期药品,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也还不是很成熟。居民朋友们可以将过期药品送至附近设有回收点的药店,或者按以上服务时间送往小东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哦。

温馨提示:如附近实在没有回收点,对于少量过期药品,可以在破坏包装后,放入密封袋,投入到有害垃圾的垃圾桶中。

但请务必要注意:

1、自行处理过期药品时,一定要将药品上的文字、图片等信息涂抹或销毁掉,这样既保障了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避免被他人捡到并服用。

2、对于一些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毒、麻、精、放等特殊药物,最好送到医院的回收点处理,切勿自行处理。

3、切记不能将自己日常使用过的药品(不管是不是过期)随意赠送给亲朋,这样会好心办坏事的,因为在没有了解病史、确定诊断时“跟风用药”是极其危险的。

4、当你不知道怎样处理手边的过期药品时,可向药师等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小东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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