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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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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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一)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何时开始?

答: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7.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有哪些?

答:(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4)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

(5)司法部《关于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什么?

答: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是什么?

答:(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机制”是哪些?

答:(1)领导包抓;(2)线索摸排;(3)挂牌督办;(4)一案双查;(5)举报奖励。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是哪些?

答:(1)摸线索;(2)打犯罪;(3)挖“保护伞”;(4)治源头;(5)强组织。

13.扫黑除恶“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1)全面开展摸排深挖;(2)组织实施精准打击;(3)坚决依法严厉惩处;(4)着力源头防范整治;(5)建立监管协作机制;

(6)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7)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8)做好居村组织换届选举;

(9)广泛发动群众参与;(10)加强正面宣传引导。14.打击黑恶犯罪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15.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答: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16.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答: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17.“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是指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18.“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是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更多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19.“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同时具备哪些特征?

答:《刑法》第294条第5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未完待续)(黄浦区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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