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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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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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浦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目的】

以“精准”贯穿工会困难帮扶的全过程,探索创新困难帮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兼顾物质帮扶和精神帮扶,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解困。

【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帮扶;坚持普惠要求;坚持公平原则。

【主要内容】

深入做好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构建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工会三级梯度帮扶格局:第一梯度帮扶

帮扶对象:聚焦深度困难职工,仅限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包括三类群体:

(1)低保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且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残疾、子女就学等因素导致家庭负担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

帮扶对象认定依据《上海工会深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19号)。帮扶项目:

(1)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

(2)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费补贴。

(3)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帮扶标准:

(1)生活救助:5000元/户/年。每年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2)子女助学:大学阶段为当年度十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高中阶段和残疾儿童为当年度十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的50%。

(3)医疗救助:个人自负医药费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贴90%;10000以上的部分,补贴70%;但单人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资金来源:第一梯度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直接划拨。第二梯度帮扶

帮扶对象:聚焦因各类因素导致困难的职工家庭,仅限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

市级和区级帮扶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且由于单亲、残疾、子女就学,或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致困因素造成的支出费用后的余额(以职工申请之日的所在月起前12个月为周期计算)与家庭总人口之比,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且家庭人均货币性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职工家庭(两口之家家庭人均财产可上浮20%,即不超过18万元);

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3倍的,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加上投资性净资产和储蓄后扣除致困因素造成支出费用后的余额(以职工申请之日的所在月起前12个月为周期计算)与家庭总人口之比,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且家庭人均货币性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职工家庭(两口之家家庭人均财产可上浮20%,即不超过18万元)。帮扶项目:

(1)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

(2)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开展基本生活费补贴。

(3)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

第二梯度困难职工家庭可同时享受市级帮扶补贴和区级帮扶补贴。帮扶标准:

第二梯度市级帮扶标准依照《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20号)规定。

(1)生活救助:3500元/户/年。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适时调整。其中2500元/户/年为市总工会拨付,1000元/户/年为区级帮扶在市级帮扶基础上进行的叠加帮扶补贴。

(2)子女助学:大学阶段为上年度十个月的低保标准职工总和的50%;高中阶段为上年度十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的25%。在此基础上,区级帮扶进行叠加帮扶:子女就读大学(大专)的,为1000元/户/年;子女就读高中(中专)的,为500元/户/年。

(3)医疗救助: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得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市级医疗救助标准按个人自付医药费的70%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区级帮扶再对市总帮扶的部分进行20%的叠加补贴,但单人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资金来源:

第二梯度市级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直接划拨;

第二梯度区级帮扶资金来源渠道:

(1)区级财政帮困专项经费;

(2)区总工会帮困经费。

第三梯度帮扶

送温暖对象:聚焦广大一线职工,针对就职于黄浦区域范围内区属企业、街道建会企业在职职工,不限户籍。

送温暖时间:

(1)常态化送温暖:分元旦春节、五一及国庆等三大节日开展,主要在于形成机制,实现送温暖工作的常态化。

(2)日常性送温暖:开展以一次性帮困为主要形式的临时送温暖,主要体现当职工发生困难时工会组织在第一时间给予帮扶。

送温暖项目:

(1)常态化送温暖分为:

①生活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

②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发放助学金。

③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

困难职工家庭可按致困原因叠加以上三类送温暖项目。

(2)日常性送温暖:帮扶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特大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家庭。

①一次性医疗帮扶

对突发重大疾病患者实施一次性帮扶慰问,送温暖对象须属于首次确诊(指以前未被由市职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过)本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设定的重大疾病种类之一,同时须参加上海市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

②遭遇重特大灾害、意外事故

送温暖对象家庭遭受天灾或其他灾害等因素造成财产上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具体视受灾职工家庭财产实际损失为定。经区管工会核实申报,由区总工会主席室同意后,予以发放。

各区管工会可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走访慰问标准,开展帮困工作。

【其他事项】

具体帮扶工作实施细则可咨询所在街道总工会或黄浦区总工会维权保障部。

(黄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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