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钱文伟 东东的朋友前两天跟自己的上级主管请假,说下周一要去区法院出庭作证明人,要请半天假。主管表示,请假可以,但这半天就不算正常出勤了,当月的全勤奖就没有了。东东朋友听完非常郁闷,这开庭时间又不受控制,出庭作证也是一个公民的义务。他找到东东(小东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咨询单位的做法对不对? 东东朋友问: 1、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算正常出勤吗? 2、在工作时间参加社会活动,企业可以扣工资吗? 东东(小东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答: 根据《上海市企业支付工资办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也就是说,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企业应算其出勤,并正常支付工资。 东东朋友问: 去法院出庭作证明人也属于社会活动吗? 东东(小东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答: 根据相关规定: 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4、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5、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小东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白渡路252号 联系方式:63325692窗口受理接待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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