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华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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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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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表现及举报内容:

1.盘踞在各类市场,欺行暴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市霸”、“行箱”类黑恶势力;

2.在居民小区垄断敞墙、打洞等施工业务,强行收取高额施工费用,甚至威胁敞诈业主的黑恶势力;

3.以各种“套路贷”、“校四贷”,“现金贷”等方式非法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5.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等手段玻环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6.以古董鉴定、招工等诈骗方式为手段,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7.在娱乐场所、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的黑恶势力;

8.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9.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举报电话:64881660   举报邮箱:m inhangshbe163.com

华漕派出所:24063040   纪王派出所:62960512

举报信箱:闵行区中春路4099号扫黑办  邮编:201199

闵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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