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维修资金遵循法定筹集、业主所有、专款专用、集体决策、账目公开的原则,其使用有着明确的规范。 Q: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A:维修资金使用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Q:那为什么要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呢? A:由于整个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是属于全体或部分业主所有的,所以维修资金也需要业主大家一起分担。具体修与不修需要由小区的全部业主或者部分业主集体决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Q:使用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A:具体流程主要包括: 1.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委会提出维修需求; 2.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对拟维修项目进行评估,提出初步维修方案; 3.业主委员会对初步维修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在小区内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建议; 4.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对维修方案进行完善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 5.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做出是否实施维修方案的决定; 6.维修方案如果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7.工程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工程实施情况向业主大会报告。 Q: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每个维修项目需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决定,如果维修工程金额较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策成本过高怎么办? A:对于一些维修金额很小或较小的维修项目。我们可以在小区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时加以约定,授权业委会和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决定项目的维修,当然也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告知全体业主。 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Q:一般授权多少比较合适呢? A:由于通过授权方式使用维修资金是为了方便物业和业委会对一些小额工程进行及时维修,所以按照相关文件的建议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的费用小于等于500元,授权业委会使用维修资金的费用在5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下。最终以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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