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我在回家的途中路过一间正在装修的门店,门店外面堆放的木料突然倒掉,将我砸伤。经诊治,医生确认为轻微伤。据了解,装修工人系门店老板临时雇用。请问我应该向谁索赔? ——王女士 答复: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和88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结果: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情况,新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门店老板对王女士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依法进行赔偿。双方对协议均无异议,此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新泾司法所李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