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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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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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系列报道(一)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召开《条例》专题培训会

日前,新泾镇召开专题培训,为部分集体企业的区、镇二级人大代表、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及财务等对新颁布的《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权属确认、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七条,对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动、政府职责、事务分离和分账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依法受保护、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了规定。

第二章 权属确认

本章共四条,对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与份额登记、份额管理作了规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本章共七条,对经济合作社的登记、经济合作社的基本架构、经济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大会决定事项、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理事会职责和任期、监事会职责和任期作了规定。

第四章 经营管理

本章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与方式、资产清查核实、规范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委托代理、信息公示、收益分配特定情况下的集体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登记相关税费减免、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内部审计、成员民主监督等内容。

第五章 指导监督

本章共六条,对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监督事项和职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预警与约谈、监督检查结果与记录、异议的提出、投诉举报等作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本章共五条,对指引条款、对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违法行为的处理、罢免建议、司法救济、工作人员违法责任作了规定。

第七章 附则

本章共一条,对条例实施时间作了规定。

《条例》的出台是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进一步规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市主管部门强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出台,为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上海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标志着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1、贯彻《条例》是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

2、贯彻《条例》是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需要。

3、贯彻《条例》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

二、把握重点,深化和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贯彻实施《条例》是农业部门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既要全面学习,又要把握重点,切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程序,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尽责。

1、加强《条例》的宣传、培训与学习。

2、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制度。

3、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4、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5、开展集体资产监督检查。

6、指导集体经济转型发展。

三、加强领导,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2、加强协调,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强大合力。

3、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好基层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和长期积累的宝贵财富,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动农业部门、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促进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再上新台阶,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益,努力推动上海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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