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精神,日前,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部门召开深入学习《条例》培训会,并邀请市农经站集资科科长陈晓华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长宁区副区长徐静、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相关人员、新泾镇党政领导和集资办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会议。 会上,陈晓华老师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作了深入解析。新泾镇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承载单位,就本镇学习贯彻《条例》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各成员单位交流了学习心得。会议最后,副区长徐静对下一步具体落实《条例》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高认知,在学习中推动工作,使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要结合新泾镇现状,把握重点,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深入改革,推动发展;三是加强协同,各部门形成合力,强化管理,履行好监督职责,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对照市、区人大检查内容,提法修订完善,应提出合作社的章程、议事规则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更好地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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