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生活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处理?

父亲再婚后没有再生育,前不久突然离世,生前未立遗嘱,只有我和继母两个法定继承人,但他生前曾对他人说过他名下的房产由我继承,之后我和继母通过协商,房产由我继承,其他财产归继母所有。现有父亲生前的生意朋友拿着他的一张欠条找到了我讨要50万元。问父亲生前所欠债务应当如何偿还?——沈先生

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调解结果:新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居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沈先生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由继母清偿10万元,剩余欠款由沈先生负责偿还。双方对协议均无异议,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司法所李红供稿)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版 权 所 有

社区晨报新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