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某和黄某是住在同一层的隔壁邻居。6月的一个早晨,戚某正在厨房边做早饭边听广播,邻居黄某跑到门口,说广播声音太大吵到了他休息。两人由此吵了起来,甚至大打出手。黄某拨打110报警,经过验伤,黄某左腕左踝刀划伤,全身体表损伤,戚某左侧眼睑颌部软组织损伤,左侧第九腋肋骨折。 街道调解员得知后,先找到了戚某。戚某表示自己一直有早上听广播的习惯,谁知那天黄某正好睡在隔音效果差的房间里,可能对黄某造成了影响。但黄某态度恶劣,不仅踢坏戚某家的铁门,还打了戚某的后脑勺,戚某气不过遂拿出菜刀。黄某则说,当天他被吵醒后去和戚某反映情况,想让她调低声音,戚某却十分不配合,这才会一时气愤,踢坏了戚某家的铁门。双方都坚持要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此事。调解员分别替两人分析了事情起因和因过激行为导致的后果,指出双方在这起事件中都有责任,并从“亲邻”的角度进行劝解,双方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今后还要经常见面,应以和为贵。经过耐心劝导,戚某和黄某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员遂将两人约到了调解室。戚某要求黄某修复踢坏的铁门,可以不追究黄某的赔偿责任。黄某立即表示自己也不追究戚某的赔偿责任,而且一定会尽快把门修复好。一起因噪声引起的邻居治安纠纷由此圆满解决。 (本案例由司法所提供,记者朱竞靖整理,故事内容有所改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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