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斗争发起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在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层夯实筑牢。 ●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2018年初,启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第二阶段是全面推进:2018年,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行动,全面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是重点攻坚: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四阶段是总结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 已上升到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是由中央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涉黑类犯罪主要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恶势力的基本特征 犯罪主体多样性:一般为三人以上。 组织形式稳定性:经常纠集在一起。 行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恶。 社会危害严重性: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城市城区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农贸市场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徐汇区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或23038811 (二)互联网举报:http://xh.shzfzz.net/ (三)来信举报: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720室 邮编:200030 二、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88 (二)互联网举报:w w w.sh jcw.gov.cn (三)来信举报:漕溪北路336号区纪委监委 邮编:200030 (徐汇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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