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来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下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科技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等关系拉拢亲朋、同乡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的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要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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