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重点打击十二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用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人可通过窗口、信函、电话、网络等渠道向本区扫黑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名或匿名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长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23039609 22050458 (周一至周五8:30-17:00) 2、互联网举报:changningsaoheiban@shcn.gov.cn 3、来信举报:长宁路599号区委政法委,邮政编码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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