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规戒律,家风国法,规章制度无一不是约束人们如何管事、如何做人的规矩。《规矩方圆》栏目将为您带来社会仁人志士为如何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所提出的建议,以及如何成为最美物业人的一些金点子。 文木子 装修垃圾乱堆放的烦恼,困扰着不少居民:打开窗,灰尘和臭气迎面袭来;走出门,空间被麻袋和家具占据…… 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装修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长。有数据显示,近年来,上海年均申报处置的建筑垃圾总量约有1亿吨,其中,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约占7%,且就长远而言,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废弃混凝土等其他建筑垃圾的产量将呈下降趋势,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将成为“主力”。如何处置装修垃圾,将是城市管理要长期直面的课题。 2010年1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0号,以下简称《建筑渣土规定》),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政府规章层面对建筑渣土处置活动进行管理。 在“50号令”的基础上,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57号令”)。该规定首次将装修垃圾明确归类为建筑垃圾来进行治理。这项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的装修垃圾规定,能否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 与原《建筑渣土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和完善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途径; (二)强化了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三)完善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职责; (四)明确了水路运输单位纳入运输许可监管; (五)增加了装修垃圾处理的基本规范。 与原《建筑渣土规定》相比,新《规定》将装修垃圾纳入了适用范围,并增设一章进行规范,基本规定包括:一是建立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由受委托的物业企业担任;未委托物业企业的,由住宅小区的业主或者办公、经营单位担任。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装修垃圾运输单位进行清运,并承担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以及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等职责。二是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由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标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作为装修垃圾运输单位,提供清运服务。《规定》同时重申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清运费。 不过,寸土寸金的上海,尤其是中心城区的老旧小区,未必有足够的空间来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对此,57号令也制定了“兜底”条款,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未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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