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唐秋生(天原二村)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制定多年,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可以说,在医、食、住、行、娱乐等方面,国家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这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对老龄工作比较重视,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主、客观等因素和条件,老龄工作的现状与老年人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不少差距。诸如:就医方面,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很突出。看病耗时长、医疗费用高、药品种类少,成为“老有所医”的阵痛。出行方面,快车道被停放车占用,自行车、电动车挤上人行道,车辆闯红灯,信号灯设计不合理等交通复杂状况,让老年人过马路提心吊胆,交通事故频发。旅游方面,如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普遍延长,70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比比皆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也不在少数。目前,旅行社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要求70岁以上老年人出游提供三级医院健康证明、有人陪同、家属与旅行社签订“声明书”等文件,诸多的限制条款,使老年人出游难上加难。休闲方面,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空闲时间多,渴望多点活动,多交朋友,摆脱“孤独感”。而目前许多公共场所的游乐设施,专供孩子们玩耍,娱乐场所高消费“门难进”。因此,不少老年人一般都在小区里,打打麻将、玩玩扑克,陷入“度日如年”的窘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法律上赋予了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先和优待的权利,实质上就是在政务服务、卫生保障、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多方面,给予老年人群体相较其他群体更多的倾斜。因此,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执行的监督与检查,不仅要求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还应该将老年人优先、优待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突出为民惠民导向,增强老年人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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