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规戒律,家风国法,规章制度无一不是约束人们如何管事、如何做人的规矩。《规矩方圆》栏目将为您带来社会仁人志士为如何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所提出的建议,以及如何成为最美物业人的一些金点子。文木子 今年3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宣布于3月10日起实施。作为全国首部以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南京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迈上法治化新台阶,也为全国的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治理体系中,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治理责任和主体地位作出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条例》根据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最新精神和相关要求,将物业管理嵌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这充分体现出住宅小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环节。 例如第四十九条,对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商机制作了规定,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搭建社区民主协商平台,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同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配合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条例》还明确了清单制度,具体列出了人民调解事项负面清单、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清单、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5项清单,增强了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刚性。其中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清单制度,列明参与事项,明确具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清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补贴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特殊状态下的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治理权责边界,对社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也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此外,在第七章“促进措施”中,还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相关工作作了说明。例如,“工会应当推动建设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应当引导青年通过公益活动,参与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创新等”。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与治理的良性互动推动着现代化的持续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其中的重要力量之一,相信在未来会形成更多创新实践,为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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