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扫黑除恶”? 答:“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3、黑势力是什么?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恶势力是什么?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5、“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答: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6、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8、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9、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0、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答: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11、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下转8版) 举报方式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63770979(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二)邮政信箱:01-016,邮政编码:200001 (三)举报邮箱:hpshce@126.com二、公安分局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63770979(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二)举报邮箱:hpfh321@163.com (三)举报地址:河南南路666号,邮编:200010 三、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88 (二)窗口受理点:靖远街58号受理大厅(每周一和周三9:00-11:00) (三)邮政编码:200001 四、区委组织部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63360655(工作日8:30-17:30) (二)举报地址:延安东路300号1号楼东9楼,邮编:200001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黄浦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