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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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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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

沪上发生首例非法倾倒未分拣垃圾获刑案

2018年5月,四名被告人将110余车未分拣垃圾倾倒至本市奉贤区四团镇拾村村,800平的乡村池塘一夜之间被填满,严重污染了环境。经评估,四人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合计150万余元。为妥善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上海铁检院赴奉贤区四团镇政府参与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协调磋商,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与被告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随后,上海铁检院又积极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修复与案件量刑研讨会,邀请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等相关人员,确保环境修复合同的履行及后期环境二次评估。

考虑到四名被告人均已在诉前与行政机关签订协议且已将4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镇政府专门账户用于后期生态环境修复,上海铁检院提出了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经法院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

本案作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外公布后首例涉及垃圾分类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检察机关表示,本案对今后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量刑的关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落实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是该院将生态环境修复情况作为定罪量刑重要因素的具体实践。  (豫园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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