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已开始受理,至2019年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3.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及门急诊待遇 请注意: 1、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基金支付80%。 2、门急诊、住院费用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不执行分类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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