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上海市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车提前实施国6b排放标准。标准实施后,对在2019年7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五(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仍可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关于适用对象: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关于新老标准区别:国六标准被认为是全球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最严格的标准之一,分为国6a和国6b。国6a阶段限值略严于欧洲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水平,比美国Tier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宽松;国6b限值基本相当于美国Tier3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020年车队平均限值。相比国五排放标准限值,国6b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限值分别加严了50%和42%。 关于预计实施效果:目前本市每年新增轻型汽车约30万辆,通过提前实施国6b排放标准,预计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2千吨、挥发性有机物1千吨。 关于部分国五(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考虑到车辆销售与注册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的实际情况,标准实施后,对在2019年7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五(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五(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仍可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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