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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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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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条例 做“法律明白人”

街道开展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治沙龙”

“法治沙龙”现场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有效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曹家渡街道在社区片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为主题的“法治沙龙”,对条例进行解读和宣传。

静安区司法局副局长施齐、曹家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晟晖出席活动。曹家渡街道平安办、曹家渡派出所、曹家渡城管中队、曹家渡市场监管所、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14个居民区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居民代表参加活动。

李晟晖致辞表示,“法治沙龙”活动的主题紧贴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实需求和城区运行安全现状,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专业解读和居民朋友的积极宣传,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访谈嘉宾结合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介绍了曹家渡街道非机动车“3分钟安全充电圈”建设情况。嘉宾提醒,应购买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应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不在公用部位和室内区域停放、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静安区司法局副局长施齐表示,“法治沙龙”是非常好的宣传载体,通过职能部门访谈把非机动车车辆、行车、停车、充电安全讲得透彻明白,是“谁执法谁普法”的一种创新形式,曹家渡街道非机动车“3分钟安全充电圈”是基层依法治理的有益探索。他提出,街镇法治建设委员会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找准载体、找准切入点、找准抓手,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街镇司法所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各项新职能,有效服务和保障街镇中心工作,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司法所)

【链接】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

一是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对此,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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