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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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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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年钟声已敲响

这些新规定新举措已影响你我生活

告别2019年,我们迎来了2020年。每年1月1日,是各类政策、新规的集中实行日,2020年1月1日,有哪些政策、新规生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沪发布新规

推进培训机构管理“全覆盖”

上海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在管理范围上着眼“全面覆盖”,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等。同时,推出规范管理的“组合拳”,包括: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优化,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机制等。

沪生育保险

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沪廉租住房

租金配租管理细则施行

《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共四章20条,对做好与申请审核相关规定的对应衔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将“租赁合同登记”调整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增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衔接等具体内容进行了修订。

沪新规进一步明确

物业对装修管理的职责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或约定,履行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

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作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及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沪部分电视频道整合调整

新的一年,上海电视频道再次迎来转型升级,上海荧屏呈现新面貌、新变化、新亮点。

2020年1月1日起,纪实频道和艺术人文频道整合调整为纪实人文频道,东方电影频道和电视剧频道整合调整为东方影视频道。艺术人文频道和东方电影频道停止播出。

客运班车

儿童优惠政策调整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此次的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儿童乘坐客运班车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在儿童身高标准基础上,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儿童票、免票划分标准;明确了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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