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也随之兴起。而一些人会利用民间借贷打官司,进行虚假诉讼,以这种表面合法的手段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出现了各种“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坑害百姓;还有一些人因法律意识不强,引发各种民间借贷纠纷,在此罗列常见的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讨论: 一、因为“熟人”未索要借据,而后对方赖账了,这钱能要回吗? “熟人”之间的借贷是最常见了。中国人最讲究情面,许多时候会出现因为是“熟人”就没有留借条,而对方却不和你讲情面,竟然赖账,死不认账,这时候依法维权就非常困难。大家都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谁告谁举证,空口无凭,你怎么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不打借条的借款都要不回来了吗?事实并非如此,不过要回也颇费周章,维权也有很大难度。在此提供一些解决办法: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 4.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如果没有借条,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有胜诉的希望和可能,胜诉后借款人仍然不履行法院判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借条,如果有其他合法证据,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钱就能要回来。 在此要注意几个关键词:“收集证据”“不超过2年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 友情提醒:熟人间借款一定要留有字据,或者有两人以上证人面前出借。 二、说好的高额利息,给了一段时间不给了,我能去法院告他吗? 依据法律条文《民间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为什么在此要谈这个法律条文呢?因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事,我们身边总会出现一些“有花头”的人,他们总有法子把钱借出去,还能要到高额的利息,有时候也会向周围的朋友借,并承诺给一定的高额利息,这个利率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利息,许多人看在熟人的面子,并且还有这么高的利率,就毫不犹豫地借了,有的甚至明知对方是放高利贷的,还是把钱借给对方。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承诺的高利息他不给了,你怎么办?我们可否去法院告他,索要他承诺的利率吗?答案就一个字:“悬!” 首先要普法一下: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谋取高利息,仍然出借钱款,法院会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高额利息、违约金等不予保护。记住这个词:“不予保护!”所以如果借给放高利贷的、借钱去赌博的这些违法用途的,请慎重! 那有些我们是不知道,或者别人是用于合法用途的,那法律规定的界限是什么呢?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的,法院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没给的可以不给,但是已经给了不能要求返还;约定的利率超过36%部分是无效,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可以要求返还。” 友情提醒:凡是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请慎重!尤其是老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要多和家人商讨一下。(未完待续)(镇司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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