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过后,物流公司损失了20余万元的货物,原本还庆幸购买了运输保险,不料,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拒绝,这才发现投错保。物流公司本应购买物流责任险,却阴差阳错买了货物运输险,那么保险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吗?是否应承担赔偿?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并判决物流公司自行承担40%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投保避险 理赔时却遭拒绝 2016年3月,货主小刘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批价值20余万元的电动车从上海运送至杭州。为了保障货物受损时能够得到赔偿及时止损,小刘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而此时,物流公司也向B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以防万一运输中出现运输责任需要赔偿时能够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很不幸的是,运输车辆在途中真的发生了事故,导致车上电动车全部损毁。小刘见状直接向A保险公司索赔,A保险公司赔偿小刘的损失后,获得了保险代位追偿权,转头又向导致本次货物受损的直接运输方某物流公司索要赔偿。 物流公司暗暗庆幸已经购买了保险,于是也爽快地赔偿了A保险公司的损失。然而,当物流公司向B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绝,理由是物流公司在B保险公司购买的是货物运输险,依照该保险的性质,损失应当直接赔偿给货主,而不是物流公司,鉴于货主小刘的损失实际上已经得到了赔偿,故公司已经没有赔偿的必要。 物流公司则认为该保险系保险公司推荐购买的,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不赔偿,保险公司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物流公司损失。无奈之下,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失20余万元。 告知披露不充分 保险公司过失缔约被判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B保险公司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如果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物流公司在B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本意是为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货损,原本应由其赔付货主损失的责任可以由B保险公司来承担。但本案中,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的损失却未能避免,究其原因在于物流公司投保的货物运输险专属于货主,物流公司对于其承运的货物不享有货主的所有人利益,故其投保货物运输险自始不具有保险利益,与其利益匹配的应为物流责任险(简单来说就是买错了保险,物流公司本应购买物流责任险)。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完全有能力区分两个险种在保险利益归属及投保人利益保护上的不同,其在向投保人推介保险产品时应当进行如实告知和说明。结合物流货物保险单有关免于追偿条款的约定,法院有理由确信物流公司订立合同目的在于转移责任风险,而并非纯为第三人即货主利益投保。 如今物流公司在向货主赔偿完毕后,因欠缺保险利益而无法自其投保的货物运输险中得到赔偿,其损失的发生与保险公司未尽告知和说明义务存在因果关系。审理中,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就险种性质、区别及追偿风险进行告知和说明,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存在过错。而物流公司在缔约时未审慎合理了解保险产品、履约中存在违约行为,亦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自担部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自行承担40%的损失,B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本案中,保险人在与物流运输企业缔结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就货物运输险和物流责任险在险种、费率、保险责任、追偿等影响投保人投保的要素事项上进行告知和说明。保险人因告知披露不充分而致物流运输企业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 (以上人物、公司均系化名) (虹口法院 王佳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