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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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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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监察法】

15组数字看监察法(二)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

监察法共计九章六十九条,八干余字。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监察法,我们梳理了监察法里的15组数字,带您数读监察法。

4

4种留置情形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4类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可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4类情形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5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向5类机构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5项处置措施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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