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区内有一位金先生(化名)遇上了一件糟心事,有人冒用他的名义购买了承租房,而这个“坑”他的人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金先生原承租一套房屋,与妻子一同居住,房屋内仅有他和儿子小金(化名)2个人的户口。最近,金先生与儿子小金交流过程中才得知房子早已不是自己的了,并且小金告诉他,他想要把市区的这套房子出卖,最近就有人要来看房了,但是小金会为父母在郊区购买一套小房居住。这对于住了十几年老房子的金先生夫妻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他不同意小金这么做,但是小金仍旧坚持卖房。律师服务 走投无路的金先生便找到社区法律顾问郭晓燕律师,想要寻求法律的帮助。在律师帮助下,金先生调取房屋管理部门的具体档案,原来早在1999年,小金在未与他协商的情况下,采用伪造承租人签字、伪造《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等手段,办理了购买公房的相关手续,成为系争公房的唯一产权人。 于是,金先生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恢复原始承租的状态。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一开始仍有些剑拔弩张。郭律师建议,向法院申请,由相关机构对99年合同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证明,合同并非金先生亲笔。考虑到小金乃金先生唯一的子女,郭律师劝解金先生通过沟通方式解决此事为宜。最终,小金放弃了出卖房屋的打算,金先生夫妻仍旧居住老房子内,直至百年之后再另做打算。而金先生也顾及亲情,表示愿意撤诉。因为只有小金一个孩子,不管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将来总是小金的,金先生担心自己的居住权得不到保障的隐忧也得到了解决。正确适用法律 根据相关部门对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及上海高院关于《处理售后公房纠纷的若干意见》规定,小金未经有购买资格的承租人即金先生同意,伪造原告签字、冒用原告名义购得房屋。且房屋管理部门未尽审核义务,则该公房出售合同应属无效,恢复系争房屋承租人为金先生的原始状态。本期律师:郭晓燕 居民区法律顾问,任职于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大型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能,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债权债务以及婚姻家庭等。(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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