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符合规定情形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为提高办事效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2019年4月1日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w w w.shg 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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