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小A微信收到昵称为“囡囡”的好友请求,小A闲来无事便通过对方请求,囡囡称可提供“小姐”上门服务。随后,囡囡给小A发来好多小姐照片。选定后,囡囡称需要小A支付50元车费,小A爽快地付了款。 随后,选定的“小姐”发来定位,称已经到达小A家附近,要求先支付800元服务费,小A付款后,小姐并没上楼,而是告诉他,由于付款没有备注“服务费”,需要重新支付,前面的付款会退还给他。 小A再次支付后,小姐又提出为保证人身安全,需要先交2000元,也会退还,小A又支付了。此时,对方又说害怕小A是钓鱼执法,要求他先把卖淫被抓获后的4000元罚款支付了。小A再次转账,可等了半小时,却始终不见人影。 小A感觉不对劲提出退款,“囡囡”说退款可以,需要再交2350元凑够1万元,方可退款。小A只能硬着头皮打款。囡囡回复说:“过两天退款到账。”两天后,小A未收到退款,联系对方发现已被拉黑,遂报警。 警方提示:招嫖诈骗就是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以提供色情服务引诱招嫖人,一旦有人上钩,就会在上门服务之前,先后要求被害人交纳保证金、交通费等费用,利用被害人难以启齿的心态层层设套骗钱。网络招嫖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存在被骗风险,切勿以身试法。如遇被骗,请保存好聊天记录、账号、转账截图等材料,拨打 110报警。 (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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