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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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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批次浦东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申请

一、本市户籍第九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3、已婚;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  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三、南码头路街道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时间:3月31日至4月30日

地址:南码头路400号

电话:50396125-8221(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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