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常常有居民咨询楼上漏水到楼下,楼下邻居该怎么办?邻居夜夜笙歌,吵得孩子睡不着,该如何处理?我家窗口风景独好,邻居故意建烟囱遮挡住我的所有窗前风景,又该如何维权? 律师观点:古人云,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唇齿相依。《民法典》设立“相邻关系”条款,为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指明了方向,为构建和谐的相邻关系加了“保险栓”。《民法典》第290条~294条分别规定了“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通行产生的相邻关系;利用相邻土地建造、修缮或铺设管线产生的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产生的相邻关系;污染物排放产生的相邻关系。” 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广泛普及,人们对自己所购房屋的环境要求日渐重视,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从关注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扩展到小区环保、绿化、安全等诸多方面。相邻关系的发生并不以“毗邻”为必要,各栋住宅之间也可能因采光、噪音、铺设电信光缆等发生相邻关系。传统平面的相邻关系已发展为立体的相邻关系,随之而来也带来了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 现在,大部分住宅小区用于日常生活的设施都是共用的,每位住户某种无意的行为,都可能影响其他住户的生活。在这种新型居住方式的大环境下,每位住户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日常行为,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困扰和损害。如果确因相关人员的行为对自身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操作: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邻居,进行协商处理。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家门口律师李嵩) 南码头路街道法律咨询服务 1、南码头社区公益法律咨询 时间: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9:00——11:00(当日领号、接待人数10人) 电话:58819015 地址:南码头路街道信访办接待室 (浦三路277弄25号) 2、各居民区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地址:各居民区家门口服务站 时间:详情可咨询各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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