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华栋(天山路司法所) 今年8月,小金宝(出生于2015年)在本市某游乐园门店内的充气城堡游玩时,因地板一处漏气导致摔倒骨折,门店工作人员随即陪同小金宝入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8000元。后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小金宝的母亲蔡某将游乐园经营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余元,而经营方则辩称其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小金宝受伤是由于其监护人蔡某未尽到监护职责所致,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来看,游乐园入口处、充气城堡处均树有提示板,且文字的字体较大,能够证明经营方提示进入游乐园以及充气城堡的儿童应由其监护人陪同游玩,并且监控记录事发前后其他小朋友均由其监护人陪护左右,而蔡某作为监护人却坐在一旁玩手机。 释法说理: 根据上述视频内容及双方陈述,关于游乐园经营方责任承担的法律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为两个:一是受害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二为游乐园经营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的利益受损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起事故发生时,小金宝的监护人在充气城堡外玩手机,使其脱离了监护,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作为监护人的蔡某明显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起事故的发生的另一原因是由于充气城堡的地板一处漏气所致,游乐园经营方并未及时进行检修,同时又没有及时发现小金宝脱离了蔡某的监护,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其也应承担一部分补充赔偿责任。 反思建议: 1、游乐园应时刻保持安全保障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的或行业的安全标准,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证场地适于公众尤其人是未成年人通行或活动,定期维护检修设备和设施,确保提供无瑕疵的服务。 2、游乐园应切实做好安全巡视管理,定时派人在游乐园内进行巡视,要求顾客遵守游玩规则。例如及时发现没有监护人陪伴的儿童,并陪同其找到其监护人。 3、游乐园内的设备应当检测合格,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比如攀爬设备,需要安装安全护栏或者防护网,如果没有安装或者有破损应当暂停服务并及时进行更换,同时,对于表面坚硬的设施应当对棱角锋利处做好防护。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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