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姚志康 整理报道 2020年8月末,新风居民区玉屏南路721弄30号至38号的180户居民终于摆脱了半个世纪的厨卫合用的困境,有了各自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过往挤在一处磕磕碰碰、龃龉摩擦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然而,这件惠民好事却是好事多磨。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阳光啥时候照到家门口” 新风居民区老底子是古北一村。上世纪80年代末,古北一村的小平房排屋推倒改造,建起了现在的沿古北路的多层住宅楼。在这批多层住宅楼的里面包裹着三幢建于1967年的简易公房。这三幢简易公房是当年被天原化工厂包裹的市圈里老宅子居民的动迁安置房。5层砖混结构,没有卫生间,在楼道中间砌一个倒粪池(厕所),家家户户需要拎马桶,厨房是几户合用。就是这样的安置房在当年算是不差的,毕竟这批市圈里老居民当年摆脱了化工厂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 时过境迁,当历史的时针指向新世纪,居住其中的居民生活状况就愈发糟糕了。三户居民在一个并不宽敞的厨房内做饭,还得在里面洗漱,挤来撞去。居民高师傅说:“冬天上厕所冷得不行,里面有人还得排队等着,内急了就得敲门催促……”如此这般的生活环境,纠纷难免。闹厉害了,居委会出面调解是家常便饭。 721弄的居民们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从2015年开始,有居民代表就曾多次到市、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去上访,强烈要求改善居住条件。有关部门当时的回复是,721弄30号~38号不具备改造条件。居民们当时十分沮丧,悲叹道:阳光啥时候能照到阿拉的家门口! “阳光”来了,却是一波三折 2017年,长宁区委、区政府把全区范围的非成套房改造列入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天山路街道非成套改造面积占全区的近80%。新风居民区内这三幢非成套老公房于当年12月启动改造征询、签约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潘敏亲自走访改造户,倾听居民意见。居委会干部偕同街道分管领导和设计师倾听改造户增容分割的设计意见。居委会因势利导,向居民们大力宣传非改惠民政策,又召开楼组长、党员与居民骨干会议,动员他们带头签约。首轮征询后的非改意向签约以90%以上的同意票通过。 按照非改操作流程,2018年初紧接着开始了第二轮非改施工签约工作。开始比较顺利,但很快风向起了变化,大多数居民不肯签约。一了解,原来部分居民看着周边地块被征收居民的安置回报,眼红了,产生了“政府征收一步到位”的想法。再加上721弄的居民大多数又有非亲即故的关系,使得相当一部分想改造但碍于情面的居民,在个别阻挠非改居民的游说裹挟下,也不肯签约了。任凭工作组和居委会的百般劝解,“疙瘩”解不开,一度陷入僵局。街道主要领导在获悉居民区遇到困难后,会同区非改专班领导数次组织第六工作小组成员和设计师深入居民区进行会商,请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与非改工作中来。让居民代表和设计师面对面洽商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师很快拿出了新的设计方案。又根据38号楼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特点,决定先在38号推进签约工作。 方案既定,居民区党总支闻令而动。在党总支书记徐晶樱的带领下,居委干部们“5+2”“白+黑”,先召集38号楼里的几位楼组长、党员和居民骨干开会,动员他们作出表率,先行签约。骨干们积极响应,继而再做邻里、亲戚的工作。“滚雪球”效应显现,38号楼的非改签约率很快达到了90%,具备开工条件。 以点带面,逐个突破跟进 38号楼租非改签约达标以后,第六工作小组与居民区将签约工作重心转到30号至36号楼组上来。在38号楼组签约达标的示范效应带动下,一部分居民思想发生动摇,觉得期盼“一步到位”不现实,还是先接受非成套改造为好,于是跟着签下同意非改的合约。但30号至36号楼的签约率迟迟未达到可以开工的比例。第六工作组决心打破这一停滞不前的局面。经过排摸分析后,组长刘励钦带领居民会干部再度登门做工作。先后做通了36号105室、308室、307室,32号407室,34号305室等观望居民的工作,这部分居民丢弃幻想,先后签约,并顶住了个别阻挠签约工作居民的谩骂、围攻压力。这一招打破了一部分抱团抵制非改居民的幻想,让他们很快从观望犹豫的阵营中倒向签约支持非改的阵营。非改签约率快速上升,很快达到开工所需的签约率。2019年4月,新风居民区非成套房改造正式开工。 实事做实,体现自治能量 施工队进场以后,居委会将工作重点放到与施工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为顺利施工化解各类矛盾上。外立面施工必然涉及每家每户的窗户,有关安全、居民隐私等等问题接踵而至;进户施工必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凡此种种,都在双方紧密配合下,逐一加以克服。 比较典型的问题是32号104、204两户已成套业主,就置换户权红线内卫生间的改造方案达成一致这件事。街道主要领导、第六工作小组组长、新长宁集团领导与施工队负责人倾注了大量精力。值得一提的是,楼道内其他支持非改的居民也做了大量劝说工作,涉事两户居民在邻里关切下,最后才同意置换改造方案,体现出党的群众路线和居民自治的强大生命力,让涉事居民和所有业主都感受到“主人翁”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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