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1、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240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幅6.9%。 上海城乡低保家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615元,增幅6.95%。 2、调整提高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和司法老残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615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35元-330元不等。 3、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615元。 4、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 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监督电话:52261706 华漕镇受理中心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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