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小孩由男方抚养,抚养费也由男方承担,我每个星期可探视一天。前段时间男方换了工作,人也忙碌了,小孩上学经常无人接送,生活上也得不到悉心照顾。我觉得现在小孩由我抚养会更好些。请问我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变更小孩抚养权?——金女士 答复: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调解结果: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情况,新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做工作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同意把小孩抚养权变更为女方;二、每逢双休日,小孩交给男方照顾;三、男方在每月15日给付女方1500元抚养费。双方对协议均无异议,此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新泾司法所李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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