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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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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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窗

维修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还是物业公司承担?

我家厨房下水管道被堵塞后打电话给物业报修,但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问其理由,他们给我的答复是:要求我先缴清去年底的物业维修费40元及滞纳金。但我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且在上次疏通下水管道过程中未使用任何材料,不存在维修费用。问物业为居民疏通下水管道也需要维修费吗?

——陈先生

答复: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划分为: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分和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

调解结果: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情况,新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陈先生在本协议生效当日,立即向物业公司缴清去年底的维修费计人民币40元;2.物业公司即刻派维修人员上门为陈先生家疏通厨房间下水管道。双方对协议均无异议,此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新泾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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