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禁毒办〔2019〕60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闵卫医政A 20-113号《关于做好特殊管理药品人证核验终端部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21年6月1日起,凡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点开具精、麻类药品以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配药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代配人员身份证,在发药窗口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后,方可取药。 具体药品目录为:艾司唑仑片、阿普唑仑片、地西泮(片剂、注射液)、日夜百服宁、泰诺、新帕尔克、美敏伪麻口服液、呋麻滴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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