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道林 某日,打开群里转发的一个帖子,题为“Jezz酒吧创始人林栋甫……”,读到艺术多面手林栋甫初出茅庐时,上海译制片厂招生组看中了这个声音浑厚的年轻人,却因身在某区房修队的小林同志的身份性质是“集体所有制”,无法调入“全民所有制”的译制片厂。他的恩师邱岳峰爱莫能助……读到此处,拨动笔者心弦,记忆闸门被冲开。 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有两大所有制,一为“全民所有制”;二为“集体所有制”,“全民”自然高于“集体”。干部与工人有身份性质的区别:同是干部,全民干部比集体干部高出一头。集体所有制内还分出“大集体”和“小集体”的性质不同。在这一制度藩篱下,一般人想改变自己的“身份性质”,很难。一个集体企业职工想调入全民企业,没有招工指标,只能算借调,到月头领薪水和全民身份的职工不在“一张表”上。林栋甫当年就遇上了这道“坎”。那年月工人进机关当干部,纯属凤毛麟角。通常情况下,集体职工想进全民单位,难;全民职工要进机关,也难;集体职工要成为国家干部,难上加难。 笔者有过这“难上加难”的切身体会。当年,还是知青的我被抽调进县剧团工作。进团后填写的“职工登记表”中有一栏“企业性质”,团领导告知填“集体”。当时有点懵,老前辈告知,解放后戏班改建为剧团时填的是全民事业单位的“干部登记表”。1960年,动员机关干部下放,县里为了完成“下放指标”,将该剧团45名演职员列入下放名额,县机关党政干部就不用下放了。剧团从事业单位降格为大集体企业。当年的老艺人压根不知身份性质有多重要,始终以为“当干部是唱戏,当工人也是唱戏。” 让笔者知道这利害关系的是一次工作调动。1981年,滁县地区文工团(今滁州市歌舞团)调我去该团工作。团长跟我说:“小道,因为身份性质不同,你的档案关系暂时先放在地区文化系统的劳服公司,等转干指标来了,我就给你转身份,你得有耐心喔!” 按照先来后到的惯例,我当时是排在等候指标的第二位。第二年来了一个指标,排在第一位的解决了。第三年,局里没分指标下来,熬到第四年又来一个指标,该轮到我了。万万年没想到的是,这个指标给了一个刚退伍的某县供电局架线班的电工(借来搞舞美灯光),让我等排队等指标的演员们傻了眼。一打听,此人是关系户。我咽不下这口气,层层上访,把诉状递到了分管宣传文化的地委副书记手里。状,告赢了,那个电工灰溜溜地回原单位去了。利,我没得到,指标最后给了一个来应考声乐演员的待业女青年。 我得罪了领导,转干无望,另谋他途。第一步我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取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大专学历。第二步,参加了1991年安徽省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干考试。我成为所在凤阳县2名“五大生”(电大、职大、函大、夜大和自考毕业生)招干指标中的一名。参加的考生多达360多人,而分配指标仅2名,录取比例为0.56%。揭榜后不久,我填写了中组部统一印制的“干部履历表”,成为一名国家干部(当时不称公务员)。 高兴劲很快过去。因为,我还在大集体性质的轧花厂上班,别说适合我擅长的宣传文化部门进不去,就连主管部门县供销社也进不去。 最终让我进入机关工作,是人事制度发生改革后的1996年。那年,我通过人才招聘回到了家乡上海。先是在新泾镇政府机关工作,后调入长宁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直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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